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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海外,QDII、QDLP和QDIE,用哪个工具更好?
2021-04-16 16:16  来源:投资海南

从投资的配置层面看,国内投资者海外资产配置的比例相对较低,只有4-5%,而欧美等国的家庭海外资产配置的比例在15%上下;新加坡比例甚至有37%。

过去20年,财富跃升主要靠投资房地产;而未来可能部分要转为资金的全球化配置。因此,手里余钱较多的高净值人群,就需要关注投资海外的合规渠道,如QDII、QDLP、QDIE等。那么,这三项境外资本市场投资工具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QDII、QDLP和QDIE。

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满足既定条件,经证监会批准在国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作为海外投资的主要渠道之一,QDII投资范围主要含海外证券市场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挂牌交易的股权产品、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等。

QDII是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允许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安排。需要审定QDII总额度,银保监会、证监会对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并明确境外投资范围等,最后由外汇管理局批复各机构的投资额度。

截至2021年3月31日,市场上共有173只QDII基金,规模1345.69亿元,其投资种类覆盖股票、债券、基金、商品、REITS等,涉及美股、欧股、港股等全球海外市场。截至去年底,可统计的106只QDII基金均净值增长率为24.91%,其中89只获利,占比83.96%。

QDIE,即合格境内投资企业,是指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面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海外的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范围是指境外证券投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对冲基金以及不动产、实物资产等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通过的其他标的资产。

2014 年 12 月,深圳发布“QDIE试点办法”,在深圳市范围内开始试点QDIE。从业务推出时间上看,QDIE略晚于QDLP;不过就业务模式和投资运营而言,QDIE与QDLP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QDIE试点办法并未设有关投资范围的条款,合理的理解是,QDIE试点基金可以投资境外的一级和二级市场。类似于QDLP,QDIE试点企业在获得批复后,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对外投资的购汇额度。目前没有公开数据披露每一家QDIE获得的投资额度,但估计在1亿美元左右。

QDLP,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允许注册于海外、向境内的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最先于2012年4月在上海启动试点。

QDLP是国内机构投资和高净值个人跨境多途径投资(含VC/PE基金、对冲基金、私募债、特殊机会、实物资产等)的便利化通道。

QDLP的资金募集主体,也是资金的投资人,是注册在海外并投资于海外的合伙制基金公司。较之QDII、QDIE,QDLP的投资领域更广,不仅有二级市场,还有非上市交易的股权、实物等,对应的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去年4月推出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的“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方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2012年,上海率先启动了QDLP试点。目前已经拓展到北京、深圳、天津、青岛、海南。而重庆QDLP试点也将会推出。

但是,海南这次的试点QDLP政策,进一步降低了国内有限合伙人的参与门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的标准已经与人民币基金的适当性管理保持一致。

海南的《办法》第14条规定:试点基金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试点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境内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二是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办法》规定的QDLP涵盖四类人群: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只要满足了国内合格投资人的要求,就可以参与海南QDLP基金的投资。这是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实实在在的措施。

截至去年,共有超过30家知名资管机构获得QDLP试点资质,已发行QDLP基金超过40支。发行的投资产品主要投资为高收益债、高红利股、阿尔法策略、对冲基金,还有部分私募股权投资类型、不良资产等。

随着QDLP试点区域和试点的进一步增加,以及QDLP业务从各地单独试点到政府加强指导下的更趋常态化的项目,国内机构投资人和高净值个人跨境开展此类投资迎来机遇期。

QDLP政策问答

Q:什么是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A: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是指在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一级、二级市场。

Q:《QDLP暂行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A: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展目标,以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原则,为境内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及跨境财富管理开辟新通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Q:《QDLP暂行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A:QDLP企业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

Q:《QDLP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有哪些?    

A:《QDLP暂行办法》共十一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定义解释、试点相关单位职责、试点相关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和试点额度申请的程序、托管人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购汇及对外投资流程、行政管理人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额度管理、信息披露要求、监督管理要求、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等。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门槛低”。《QDLP暂行办法》中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内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门槛较低。

二是“投向广”。《QDLP暂行办法》中规定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三是“无限制”。《QDLP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在未超过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试点相关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批复的试点额度。

四是“更灵活”。《QDLP暂行办法》明确规定,QDLP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相关单位批准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

Q:如何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

A:拟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需要按照《QDLP暂行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省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外汇管理、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单位共同审核递交的材料,并向通过联审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

整体来看,三项投资渠道的差异主要有三。

一是投资主体QDII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持牌金融机构,投资主体无地域限制;QDLP为内资和外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QDIE仅是在试点地区的有限合伙企业。

二是投资范围QDII仅限于投资境外股票、债券等证券领域;QDLP和QDIE的境外投资几乎不受限,覆盖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期货、股票等。

三是投资者限制QDII为公募基金,对自然人没有金融资产投资下限限制;QDLP和QDIE适合高净值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且后者要求的金融资产高于前者,适用于偏好高风险、高收益且坚持长期投资策略的投资群体。

对于境内投资者来说,当前配置境外金融资产的合规渠道除了沪港通和深港通之外,主要有前述三个投资工具,而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投资者在配置境外金融资产时,应综合考量风险因素,采取适合自身的投资策略。

所以,需要清楚自身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QDII为公募基金,基金收益率、资产配置和持股情况等信息披露更为完善,没有赎回期限制,适合资金使用灵活、投资规模较少的投资者。相反,QDLP和QDIE与通常意义上的私募基金相似,不但投资门槛较高,而且投资的范围更加广泛,适合高风险偏好、高净值的长期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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