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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发布一年了!具体政策落地得怎么样?普华永道解读来了(下)
2021-06-02 16:02  来源:普华永道


自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于“413”重要讲话中提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2020年6月1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以来,海南自贸港各方面发展正在稳步推进。普华永道提炼总体方案中的要点,对制度设计与重点任务进行梳理,追踪近年海南自贸港发展与落实的最新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政策提炼与落地解读,为决策者、企业与投资者带来一周年总体方案落地阶段性总结。

上期文章中针对要点一、二的“初步提升资金支付与转移便利度,促进资金跨境流动”及“税收制度向国际自贸港看齐,‘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成重点”进行总结。

本次将带来后续要点三、要点四的详细内容,“自由便利的运输政策先后落地,稳步推进贸易蓬勃发展”,“金融制度在积极探索阶段,未来更为开放的政策可期”。

要点三、自由便利的运输政策先后落地,稳步推进贸易蓬勃发展

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流通的重点要素和必由之路。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将有助于提升口岸营商环境(详情请见上篇)、优化物流业税制改革、拓展空港航线,从而吸引航运业集聚,提升口岸规模与能级,实现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推动建设贸易自由流通的海南自贸港。

优化物流业税制改革

政策提炼

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

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允许海南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落地进度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已首单实施并落实。

2020年12月17日,我国首笔“国内建造并从事国际运输船舶退税”业务由国家税务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结,2463.8万元的船舶退税款在办结2小时内到达企业账户,标志着国家赋予海南自贸港的“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政策正式落地。

海南首发实行国内建造并从事国际运输船舶退税政策,达成了国际自贸港通行的船舶购置免增值税政策。

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不含税油政策已首单实施并落实。

2021年3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的通知》,“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正式落地。

2021年4月8日,某国有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在海南洋浦港顺利为船舶加注保税燃油,完成海南自贸港首单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不含税油业务。

在2020年全球“最严限硫令”的背景下,我国实施保税船油出口退税逆流而上,国内炼厂保税船用燃料油产量由2019年的20万吨增至2020年的779万吨,相比从新加坡、中东等地进口,节省了大量的贸易差价、运输和仓储成本。目前,海南保税船油价格基本持平偶尔低于新加坡,极大提升了洋浦港的竞争力。

允许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已落实。

2020年6月28日,海南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改革实施方案》,“允许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落地,从7月1日起,国内外航空公司在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加注的航油价格下调,其中,内贸航油进销差价每吨下降50元,保税航油综合服务费每吨下降100美元。

海南实施的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突破了我国以往仅国际航班可加注保税航油的限制,所有进出海南岛的航班,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航班,均可以加注。航油成本占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的30%至40%,是除飞机采购外最大的成本支出,海南保税航油价格下降了13%至15%,销售价格成为国内最低,有效降低航空公司运营成本,释放海南航空运力,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

海南自贸港启运港集装箱退税政策已首单实施并落实。

2021年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正式“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2021年4月7日,装载有佛山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家电配件的3个出口集装箱,搭乘内外贸同船从广州南沙港启运,启运港退税申报后,经海南洋浦港中转出口至孟加拉国,申报退税金额64650.12元人民币,海南自贸港启运港退税政策首单正式实施。

海南紧随上海与粤港澳大湾区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设立洋浦离境港。在启运港放行后即视同出口,将出口退税环节提前,缩短3至20天的退税周期,提高企业揽货能力和资金周转率,吸引内地经济腹地的外贸货物到洋浦聚集,增强洋浦港辐射带动效应。

普华永道观察

总结来看,海南目前已落实的物流业税制改革集中在保税油、船舶和启运港退税政策,此外,在日常经营中,船员纳税环节所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对物流企业也至关重要,也将影响企业对港船籍港的选择,从而决定了港口和运量的规模,以及是否能成为国际航运中心。

拓展空港航线

政策提炼

实施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在对等基础上,推动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实现对双方承运人开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权,并根据我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落地进度

海南开放第三、四、五、七航权已落实。

2003年中国民航局批准海南开放第三、四、五航权试点,海南成为国内首个开放航权的试点省份;2004年,民航局进一步开放中途分程权,国际航线数量由2003年的5条增加到2020年的103条;2020年6月3日,中国民航局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主动对外开放海南客货运第七航权,并细化了海南中途分程权政策。

普华永道观察

海南是我国唯一主动开放第三、四、五、七航权和中途分程权的省份,代表我国民航业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

但海南实际开通的航线基本为第三、第四航权航班,尽管第五航权已向外国航空公司开放长达17年,由于国际市场流量限制,外航的利用率较低。

海南2020年第七航权的开放是世界范围内自贸港航权开放的最高水平,新加坡、迪拜等自贸港均开放了货运第七航权以吸引更多货运流量,外航在后疫情时代对于海南第七航权的利用率将极大地影响货运流量,有待关注。

注:

第三航权——卸:目的地卸载权(第三航权)指本国之航空器可以在协议国之国土,进行业务性质卸载乘客、货物和邮件,但不能装载乘客或货物

第四航权——装:目的地装载权(第四航权)指本国之航空器可以在协议国之国土,进行业务性质装载乘客、货物和邮件,但不能卸载乘客或货物

第五航权——转:中间点权或延远权(第五航权)指容本国航机在前往乙国(C)时,先以甲国(B)作为中转站上下客货,再前往乙国(C)。亦可以在乙国上下客货再返回甲国。航班最终以本国为终点站

第七航权——外:完全第三国运输权(第七航权)容许本国航机在本国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接载乘客和货物而不用飞返本国

要点四、金融制度在积极探索阶段,未来更为开放的政策可期

促进跨境证券投融资

政策提炼

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完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封关后,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自主借用外债,最终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

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计划在境外发行股票,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融资,并且,试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落地进度

2020年8月22日,海南省副省长沈丹阳表示,海南目前已实行一次性外债登记制度,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额度循环使用。截至7月31日,已有11家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登记金额达1000亿元。但是,全新的外债管理制度和便利的汇兑管理制度仍待建立和完善,包括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

2020年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试点管理办法》,决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但是,针对于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和发债的具体落地政策仍在完善中。

普华永道观察

鼓励海南自贸港内的企业到境外通过上市和发债的形式进行融资,一方面,有助于海南企业国际化发展,拓展国际业务,另一方面,有助于吸收海外资本,满足海南经济主体融资需求,得以快速发展。

未来想要吸引更多大型企业注册在海南并到境外证券融资,除了建立便利的外债管理制度、汇兑管理制度和外汇登记制度以外,还需在支持企业境外证券融资方面,出台更具竞争力的优惠落地政策。

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

政策提炼

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机构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场所,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研究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已经设立的交易场所在会员、交易、税负、清算、交割、投资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等方面,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和制度体系。

落地进度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落地海南的QFLP基金政策已落地。

2020年10月10日,海南省金融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支持包含外资成分的基金发起人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首支海南QFLP基金已由海南交银国际科创盛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落地。

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建设落地。

2019年7月5日,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20年完成年度1000亿元的交易额目标,截至2021年3月31日,坐落于海口将东新区的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迎来钢结构封顶。

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已建设落地,但相关制度细则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暂未落地。

2019年8月28日,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开业并引入超过1000项专利、商标、版权等国内外知识产权在平台挂牌。2020年4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鼓励促进知识产权推广和知识产权证券化。

允许非居民参与产权交易政策已落实。

2021年1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的试行规定》,全国首例“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政策正式落实,明确了非居民参与交易的品种范围,列示了参与者的条件与权责,为海南的发展打开了新的渠道,在放开交易对象的同时,建立了健全的监管架构,确保有序发展,为全国产权交易场所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国际惯例接轨的产权交易规则和制度体系仍待落实。

普华永道观察

未来,海南在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方面还需:

在QFLP基金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更多促进外商独资或合资建立金融机构的政策,以吸引境外资本参与建设海南自贸港;

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和税制方面,进行定向税收优惠和汇兑自由等制度创新,以此为重要抓手,助推海南服务贸易自由和便利;

在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试点开展知识产权标准化产品的流转和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落地;

参考国际领先的产权交易和制度体系,引进先进的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登记、交易、清算、存证等方面进行创新,以促进交易额与业务的扩展,建设国际水平的交易中心。

其他方面

政策提炼

对有稳定现金流的优质旅游资产,推动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

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发展相关的场外衍生品业务。

支持金融机构立足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住房租赁专项债券等。在服务贸易领域开展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规范、稳妥开发航运物流金融产品和供应链融资产品。

依法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落地。

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保险业务,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性医疗保险服务。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落地进度

海南被纳入国家发改委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但暂未有REITs产品上报。

2021年4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丛亮表示,将海南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支持盘活海南存量资产,扩宽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渠道。截至2021年4月28日,目前全国已有10只公募REITs产品上报,但海南本地没有产品进行上报。海南还需积极引入知名基金发行管理机构进行发行培育和辅导,探索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公募REITs产品,扩大基建融资渠道,做到金融领域的“先试先行”。

场外衍生品业务正在开展与探索阶段。

海南多家公司均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未来,海南还需继续研究挖掘金融衍生品展业的可行性,并严加监管业务开展带来的潜在风险。

在探索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初有成效。

2020年5月7日,某国资行海南省分行成功办理了首笔“跨境快贷一信保贷”业务,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成为海南当地金融机构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的首单线上保单融资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1至4月押融资额已达2.14亿元,助力企业在疫情背景下复工复产的作用显著。而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涉海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等方面,暂未公开表明工作进展。

仍未落实的各类政策与制度已有指导方向,有待落地。

2021年3月3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对总体方案中要求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与试点;创新发展金融科技应用与试点;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吸引银行、保险等外资或合资金融公司等方面均做了指导性意见,未来仍有待具体的政策与案例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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